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邀请外国人来保申办须知(试行)
邀请外国人来保申办须知(试行)
一、申办各类邀请所需材料
(一)非公单位邀请外国人来保
1、邀请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对外经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邀请单位近三年纳税记录证明材料(缴税单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邀请单位出具的系统外邀请函(指由邀请单位出具的无固定格式邀请函,须加盖公章)
4、邀请单位关于邀请外国人来冀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邀请单位概况,与受邀人的历史交往情况,邀请事由,受邀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基本情况,拟入境日期,来华时间跨度,访问地点,费用情况说明,拟前往办理签证的使领馆全称等,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5、邀请单位近期从事相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中英文购销合同、海关出口提单;如受邀人为初次来华,可提供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等)
6、邀请单位出具的保证书或者声明书(说明其与受邀人的关系,并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邀请单位全程陪同全程负责,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将敦促、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7、受邀人护照清晰全页复印件;近三年来华记录及出入境章页的清晰复印件(特别提醒:签证页与护照页有关内容须相符,如存在新旧护照签证问题的,需提供新旧护照及签证页、出入境章清晰复印件。无近三年来华访问签证记录的,必须提供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受邀人来华详细日程及接待计划(具体到日,全程须由邀请单位指定专人陪同)
9、受邀人所在企业的资质文件
10、受邀人的在职证明或被邀请单位出具的来华访问派遣函(内容包括: 地址、电话、邮箱、法人名字、签名、日期、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出生年月,单位工作时长,所担任职务,访华事由及时间,在职证明须特别注明担保被邀请人在中国合法停留,并按时回国。)
11、邀请单位所属区/县政府书面意见函
12、其他材料
(二)个人邀请外国人来保
1、邀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的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系统外邀请函(需写明拟前往办理签证的使领馆全称并亲笔签名)
3、邀请人与受邀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应的公证书)
4、受邀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应的公证书
5、邀请人签署的保证书或声明(说明其与受邀人的关系,并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邀请单位全程陪同全程负责,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将敦促、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
6、受邀人护照清晰全页复印件;近三年来华记录及出入境章页的清晰复印件(特别提醒:签证页与护照页有关内容须相符,如存在新旧护照签证问题的,需提供新旧护照及签证页、出入境章清晰复印件。无近三年来华访问签证记录的,必须提供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受邀人来华日程
8、其他材料
(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及其下属单位邀请外国人来保
1、《邀请外国人来华来冀审批表》(市外办官网下载)
2、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邀请事由,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基本情况,拟入境日期,来华时间跨度,访问地点,费用情况说明,拟前往办理签证的使领馆全称等,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3、受邀人护照清晰全页复印件;近三年来华记录及出入境章页的清晰复印件(特别提醒:签证页与护照页有关内容须相符,如存在新旧护照签证问题的,需提供新旧护照及签证页、出入境章清晰复印件。无近三年来华访问签证记录的,必须提供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受邀人来华详细日程及接待计划(具体到日,全程须由邀请单位指定专人陪同)
5、保证书(内容包括:邀请单位提交的所有申办材料真实准确,被邀请人在华及往返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指定专人全程陪同被邀请人在华活动,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不从事与被邀请人来华目的及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被邀请人在华的一切事宜由邀请单位负全部责任,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材料
特别注意:
1、申办以上各类邀请的受邀人不在其国籍所在国家办理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第三方入境情况说明;其在该第三国长期居留证件(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材料。
2、护照全页是指护照平摊后上下两页连页,护照有效期距入境日期至少六个月以上。
3、年龄大于60周岁的外籍来访人员,需提供受邀人所在公司或邀请单位出具的超年龄人员健康担保书(市外办官网下载)。
4、邀请单位第一次办理邀请事宜须提供单位法人和办事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全部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办理程序
三、有关要求
1、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须由邀请主体直接办理、不得代发、代办,不得弄虚作假、转手倒卖,一经发现视情移交公安机关。
2、申办单位(个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配合相关审批单位对其进行核查,一经发现虚假、不实材料或信息,系统拉入黑名单,不再受理该单位、法人或个人的其他邀请申请。
3、申办单位(个人)须在受邀人拟入境日期前至少14个工作日网上提交全部申办材料,少于14个工作日系统自动锁止无法受理。
二、办理程序
三、有关要求
1、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须由邀请主体直接办理、不得代发、代办,不得弄虚作假、转手倒卖,一经发现视情移交公安机关。
2、申办单位(个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配合相关审批单位对其进行核查,一经发现虚假、不实材料或信息,系统拉入黑名单,不再受理该单位、法人或个人的其他邀请申请。
3、申办单位(个人)须在受邀人拟入境日期前至少14个工作日网上提交全部申办材料,少于14个工作日系统自动锁止无法受理。
4、受邀人入境后,申请单位(个人)须在本网站下载 《外国人入境活动情况反馈表》(市外办官网下载),并于受邀人离境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外办,未按时报送反馈信息的单位(个人),下一次办理邀请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
涉外管理处 0312-3088383
四、咨询电话
涉外管理处 0312-3088383
注:材料所需表格按提示在本网站“相关下载”项下载。各类表格下载后不可更改格式,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