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市所辖户籍人员申请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认证的,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归侨认证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我驻外使领馆证明信和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二)侨眷认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提交与归侨有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①户口本②身份证③人事档案材料④归侨身份证)。
2、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提交与海外华侨华人有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①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②海外直系亲属所持护照③亲属旅居国长期准居证④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华人身份认证)。
(三)认证受理程序
1、受理人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明确受理意见。
2、审核通过,申请人填写《归侨侨眷身份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后交市侨办存档。
3、交本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统一由市侨办制作发放归侨侨眷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