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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添加时间:2018-01-1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040002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侨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6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第七条:“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可以由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

回河北省保定市定居的华侨

45个工作日

正在划转行政审批局

                                   行政确认

046001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市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身份认定

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侨务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中考和成人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   

省部门文件:《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四侨考生”升学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083号)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市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

按省外办要求统一办理

 

行政确认

046002

归侨侨眷身份确认

 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侨务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归侨、侨眷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依法确认。)

归侨侨眷

5个工作日

 

其他类

049001

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审核报批

 www.u365.net

出国人员管理处

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201373日颁发

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

5个工作日

 

其他类

049002

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

www.u365.net

涉外新闻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条例》

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201031号)

相关单位邀请来保的外国人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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