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7年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算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保定市市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部门职责
根据《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www.u365.net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委及其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协调和管理全市外事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涉侨、涉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3、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年度计划的起草和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因公出访年度计划审核工作。
4、承办市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报批工作;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为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办理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签证申请。
5、加强对全市外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
6、负责来保访问的党宾、国宾及来保公务活动的驻华使馆外交人员及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协调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
7、负责我市与我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联系工作;负责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馆和驻华国际组织的相关联系工作。
8、办理对外缔结友好城市报批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在我市的外国友好人士授予荣誉称号的报批工作。
9、承办邀请外国人因公来保事宜,办理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来保手续。
10、按规定负责外国记者来保采访的有关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11、按规定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在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负责涉外应急事务协调处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工作。
13、负责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在保定居安置和港澳同胞在保定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侨务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本市捐赠的办理工作;负责侨务来信来访工作。
14、开展侨务宣传和侨务文化、经济、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开展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来保访问的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15、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人员来保访问的接待工作。
16、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省外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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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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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
行政 |
正处级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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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综合处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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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管理处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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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处(礼宾处)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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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新闻处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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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处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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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事务处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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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翻译室 |
事业(参公)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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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外事服务中心 |
事业(自筹) |
正科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7的预算收入总计59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4.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支出594.13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52.1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42万元,全部为本级项目支出,主要为外事经费、侨务事务业务费、友协事务业务费、会议及业务费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594.13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43.50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14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12.00万元,主要为新增省外办提前下达2017年华侨事务费项目支出和外事服务中心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9.9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差旅费、、公务移动通讯补贴、公务交通补贴、邮电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市财政批复我办预算安排“三公”及会议培训费总额26.10万元,与2016年26.33万元整体上略有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公务接待费5.50万元,会议费5.60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变化不大。主要是因为执行“八项规定”以后,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厉行节约的要求,把因公出国(境)经费纳于预算,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发挥资源优势,扎实推进外事侨务工作转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协调联络,规范外事管理,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交流合作,提高对外交往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对外关系大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把地方外事工作纳入中央总体外交大局,认真做好重要外宾团组来保接待工作,展示保定良好的对外交往形象。
(二)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市级领导的出访活动,利用重要领导出访具有推动力大、影响面广等特点,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交往层次。
(三)加强外事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我市区位优势和发展趋势,产业特点和发展重点,积极引导外国记者客观、公正地报道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成就,不断提升保定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我市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
(四)发挥友城交往主渠道作用,巩固友城交流合作机制,针对我市发展需要,利用对方发展优势,加强友城互访,推动友城间全方位多领域务实交流,促进友城关系全面发展。
(五)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科学布局、规范结好”的要求,巩固与黑山尼克希奇市、罗马尼亚亚历山大市、加拿大肯特市友好交流关系,推进在东欧与北美建立新的友城关系,进一步开拓对外交往渠道。
(六)充分发挥外事侨务在招商引资等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坚持“外事搭台、经贸唱戏”,以外事接待、领导出访、侨务交流等活动为契机,为我市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牵线搭桥。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外事交往
1、外事接待。承办来保访问的党宾、国宾、驻华使馆外交人员、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人员、其他重要外宾来访的接待工作。按规定做好来访报批工作,按规定做好接待工作。
2、出访外联。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出访。根据国家外交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出访。确保市级领导出访质量,完成组团出访任务。
3、友城交往。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城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深化我市与国外友城的友好交往。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友城关系,扩大交往领域。
(二)外事管理
1、 因公出入境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事项。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核、审批和颁发因公出国护照、通行证及签注工作,指导申办签证工作,办理签证申请;对因公出访团组境外活动情况的检查。办理来保持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的居留登记签证延期手续。办理应邀来访的外国人员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它相关业务。依法依规做好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办理我市人员出访和外国人来保相关手续。
2、领事保护。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外派机构和人员单位境外安全防范工作。对于我市人员或机构在外发生的案件或突发事件,与驻当地使(领)馆沟通顺畅,全力配合,保护我市公民权益与安全。
3、涉外管理及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事)件。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语人才库建设,储备外语人才。牵头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国、港澳记者来保采访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涉外案(事)件的处理处置及时、规范。为我市各领域对外交流工作提供外语人才支撑。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37号令,妥善做好外国记者管理工作。
4、在保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 对报送单位的请示事项提出办理意见,起草向市政府报批文件并回复报送单位。确保认真执行中央和省(部)两级审批制度。
5、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外国人来华来保审批 负责受理、审批邀请外国专家来保工作;负责审批和签发我市学校提交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外国留学生工作。做好外国专家来保审批、外国留学生来保审批工作,帮助高校及其他相关申请单位做好相关政策咨询的解答。
(三)侨务和港澳交往
1、开展侨务出访外联工作。组织侨务代表团出访,联络联谊海外华文媒体等机构,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联系。密切与海外华侨华人重点社团、密切与海外华侨华人重点社团、重点人士联系,开拓同海外侨务文宣、华文教育方面交流合作渠道,推介我市相关方面与往访国交流合作事项。
2、承办港澳政务交往。负责承办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与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工作联系。围绕我市对外开放需求,在推动交流合作方面取得实效。保障港澳联络畅通有效。
3、 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来保访问接待 组织接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访团组。接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负责人、侨领及重点人士来访。 密切与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联系,大力宣传保定,促进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与我市在经贸科技、文化方面的合作。
(四)涉侨、涉港澳事务管理
1、 侨务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对贫困归侨侨眷扶持、救济,包括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扶持、日常救济和慰问等。通过各项扶持救助措施,使归侨侨眷的生存发展条件有所改善,保证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稳定和凝聚侨心。
2、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管理工作。依据国侨办等三部门《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和《河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实施办法》,负责海外华侨申请来我市定居的办理和审批工作。开展相关调研;组织全市回国定居审批人员业务培训;对符合定居条件的华侨审批并出具回国定居证。
3、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市直部门退休归侨职工进行身份确认和人员信息核实,并将财政下拨资金及时发放给归侨本人。确保退休归侨职工申请及时审核,确保补贴发放无误。
4、捐赠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并执行华侨捐赠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接受华侨捐赠工作。协助华侨捐赠者在市内选择捐赠项目,并帮助其管理项目的实施。审批接受华侨捐赠,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华侨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 确保捐赠项目的管理规范有序。积极争取捐赠项目。保证在建项目保质按期完工。
5、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华侨华人区域性宗亲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华侨、外籍华人、友好侨务社团在我市举办区域性联谊恳亲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严格按政策审核、报批。
6、涉侨、涉港澳案件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案(事)件。确保市内发生的涉侨、涉港澳案(事)件处置规范。
7、 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保侨资企业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为侨界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好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保障侨界稳定。
8、其它国内涉侨事务工作。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涉侨政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侨务工作规定。负责涉侨提案处理。负责侨界联谊庆祝活动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华侨身份认证。负责“四侨”考生加分和招生工作。负责社区侨务和侨法宣传角创建工作。增强我市侨务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社会影响力。多方面构建侨务工作的抓手,真正实现为侨服务,涵养侨务资源。
(五)民间外交和公共外交事务。
1、开展民间外交。组织我市友好代表团出访,接待外国友好组织和团体、民间友好人士来访,组织我市有关单位与外国相关机构团体开展交流合作。组织参加省友协在国内外举办的民间对外交流活动。开拓更多对外交流渠道、创建更多对外合作平台,开展民间对外友好交流,推动全市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2、开展公共外交。广泛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积极组织青少年交流、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外交活动,向世界传播保定好声音,讲述保定好故事,宣传保定好文化。营造地方对外交往环境和氛围,提升全市民间对外交往能力和水平。树立保定良好的对外形象,扩大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我市加快发展、加速转型、提升质量、改善环境创造条件。
(六)外事政务管理
1、综合业务管理。起草外事、侨务、港澳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工作。加强对外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事)件,管理非政府组织外事活动,对贫困归侨侨眷实施扶持、救济。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起草任务,妥善处理涉外事件,及时发放贫困归侨侨眷救济。
2、综合事物管理。做好会议培训组织,内部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础设施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人事、党务以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438保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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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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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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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港澳活动与管理 |
30.00 |
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外交往事宜;负责市内人员因公出入境管理,为因公出访人员颁发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外国人来市邀请、审批。 |
按规定完成出国审批事项;通过对外交往,进一步提高我市国际知名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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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交往与出访外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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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我市对外交往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领导人外事活动。承办来保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 |
深入组织开展与外国地方政府间的交流。切实加强与我驻外领事馆、外事驻华使馆、外国驻华机构等联络交流。协调推进我市对外交流合作事宜。 |
交流活动预定目标实现率 |
≥100% |
≥95% |
≥90% |
<90% |
实质性合作率 |
≥90% |
≥75%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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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出访批(人)次 |
≥17 |
≥10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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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合作批(人)次 |
≥30 |
≥20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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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港澳事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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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办理在市举办国际会议、外国人来市审批、签证通知函电 |
管理服务优质高效,审核审批事项符合规定。 |
审批事项差错率 |
<1% |
<3% |
<5% |
≥5% |
涉外事件投诉率 |
<5% |
<10%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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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办结率 |
≥100% |
≥95%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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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管理及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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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事)件。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活动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国、港澳记者来保采访和管理和服务工作 |
确保涉外应急事件的妥善处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37号令,妥善做好记者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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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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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外派机构和人员单位境外安全防范工作 |
对于我市人员或机构在外发生的案件或突发事件,与驻地使(领)馆沟通顺畅,全力配合,保护我市公民权益与安全。 |
涉外事件办结率 |
≥100% |
≥95% |
≥90% |
≥60% |
涉外事件差错率 |
≥95% |
≥90% |
≥85%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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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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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外宣传。负责公共事件涉外应急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管理。做好外国港澳记者来市采访和友城管理工作,依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我市合法权益。 |
涉外案(事)件的处置及时、规范;密切也海外华侨华人联系,接待华侨华人来访及社团负责人、重要人士的信访。 |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 |
≥100% |
≥95% |
≥90% |
≤20% |
涉外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
≥95% |
≥90% |
≥8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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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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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来市访问外交人员、重要外宾接待;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城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指导民间对外交往 |
深化我市与国外友城的友好交往。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友城关系,扩大交往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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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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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市级友好城市间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组织我市友好代表团出访,接待外国友好组织和团体、民间友好人士来访,组织市内有关单位与外国相关机构团体开展交流合作。 |
加强与友城合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友城关系;增进了解,建立信任,发展友谊,推动全市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
与国外友城的交往 |
≥90% |
≥80% |
≥60% |
≥30% |
长期保持不间断的友好交往 |
≥90% |
≥75%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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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管理 |
20.00 |
负责涉侨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海外华人华侨及社团来市访问的接待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 |
严谨做好涉侨事务协调管理。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强化与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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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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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侨务代表团出访,接待华侨华侨及社团来市访问,加强与华侨华人联系,开展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工作。 |
密切与海外华侨华人重点社团、重点人士联系,开拓同海外侨界交流合作渠道,推动我市相关方面与华人华侨及其社团交流合作事项。 |
侨务团出访批次 |
≥6 |
≥4 |
≥2 |
<2 |
接待海外华人华侨批(人)次 |
≥13 |
≥10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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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活动预定目标实现率 |
≥95% |
≥85%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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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合作率 |
≥90% |
≥75%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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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事务管理 |
|
负责华侨捐赠、定居、身份认证、“四侨”考生加分等涉侨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华侨华人世界性、区域性宗亲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案(事)件。受理涉侨提案及侨务信访。对贫困归侨侨眷实施扶持、救济。 |
严谨做好涉侨事务协调管理。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 |
帮扶救济归侨侨眷人次 |
≥18 |
≥15 |
≥12 |
<12 |
归侨侨眷满意率 |
≥95% |
≥90% |
≥85% |
<85% |
||||
涉侨事件投诉率 |
<5% |
<10% |
<15% |
≥15% |
||||
审批事项办结率 |
≥90% |
≥8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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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政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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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
依法行政,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勤政廉洁的政府部门;保障工作正常高效运行,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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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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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外事、侨务、港澳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加强对外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事)件,管理非政府组织外事活动,对贫困归侨侨眷实施扶持、救济。 |
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 |
受理涉侨、涉外、涉港澳法律事项办结率 |
≥90% |
≥80% |
≥60% |
<60% |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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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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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会议培训组织,内部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础设施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人事、党务以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
保障机关正常工作高效运转。 |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七、国有资产信息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末外事侨务办公室固定资产总值1757001.9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4%。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2017年市财政批复我单位预算594.13万元,按单位分类情况:办机关513.79万元,翻译室(参公)60.34万元,系统收支预算(提前下达2017年华侨事务预算)20万元;按经费项目分类情况:其中人员经费391.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0.34万元,项目支出142.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26.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0万元,公务接待费6.12万元,会议费9.4万元。
2017年市财政批复我办预算安排“三公”及会议培训费总额26.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公务接待费5.50万元,会议费5.60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变化不大。主要是因为执行“八项规定”以后,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厉行节约的要求,把因公出国(境)经费纳于预算,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备注 名词解释
1、一般共公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